《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虽然美国商标受美国《兰哈姆法》管辖,但在实务操作中,国内代理机构常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逻辑进行前置风控。申请美国商标的核心材料包括: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清晰的商标图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基于“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的申请基础。若基于实际使用,还必须提交带有商标的产品包装或销售网页等使用证据。实务中,商品描述的规范性是中美审查的共同痛点,必须严格对标尼斯分类及USPTO的接受手册,避免因描述宽泛被下发审查意见。
大家好,我是恒信致远的老卢。很多客户在申请美国商标时,最容易在“使用证据”上栽跟头。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使用证据审查极严,若提交伪造或PS痕迹明显的证据,不仅会被驳回,还可能面临欺诈指控。此外,商品描述不规范极易收到补正通知,白白耽误数月。老卢给大家一个务实建议:如果您的出海项目急于上线,等不及漫长的审查周期,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快速抢占市场。如需美国商标申请、转让或深度风险分析,欢迎拨打老卢的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