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共同使用一个商标怎么安排?

⚖️ 核心法律依据与条款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实务标准与行业深度解读

实务中两家公司共用商标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商标共有”,即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提交注册,共享所有权,但后续转让、许可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决策成本高;二是“商标许可”,即一方注册后签订许可合同授权另一方使用并向商标局备案。审查实务中,共有商标在面临撤三、无效宣告或侵权维权时,需共有人协同配合,若内部协议不明极易引发纠纷。因此,提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归属、使用范围及维权责任是安排的核心。

💡 恒信致远·老卢深度避坑专栏

我是老卢。很多企业在安排共用商标时,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内部权责不清”、“忽视盲查期风险”以及“地域限制误区”。共有商标一旦面临撤三或诉讼,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将直接导致维权失败;而误以为注册了商标就能在全国甚至全球任意使用,忽略了商标权的地域性特征,极易引发侵权纠纷。此外,新申请商标存在盲查期且周期长。如果项目急于上线,老卢强烈建议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注册驳回风险。如需定制协议或风险核验,请联系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