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注:商品条码的管理依据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其核心功能是商品物流与结算识别,而非识别商品来源,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体系。)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实务与物品编码中心的实际操作中,商标与商品条码是两条完全平行的体系。申请商品条码无需以拥有注册商标为前提。企业只需凭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资质,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即可获批商品条码。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品条码的核心功能是商品流通与结算识别,受《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范。因此,即使您的品牌商标还在申请中或尚未提交申请,只要产品需要进入商超或电商平台进行扫码结算,都可以且应当优先办理商品条码,这完全不影响产品的合法上市与流通。
很多初创企业老板容易把商品条码和商标混为一谈,甚至陷入“没商标就不能做全国市场”的地域限制误区。老卢提醒:条码是全国通用的产品“身份证”,商标才是品牌的“护身符”。如果您项目急于上线,但商标还在漫长的盲查期,千万别干等!此时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实现即买即用,彻底规避盲查期带来的驳回风险。如需办理条码或商标转让,欢迎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