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在审查实务中,将品牌名称印在商品包装上,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除烟草等极少数强制注册商品外,未注册商标虽可使用,但无法取得排他性的专用权。这意味着,若您的包装品牌被他人抢注,不仅可能面临侵权诉讼与高额赔偿,还会被责令停止使用并销毁现有包装,导致前期物料投入血本无归。因此,只要该名称旨在识别商品来源,就必须通过注册来确权,这是阻断他人搭便车、保障产品合规上市的唯一法律屏障。
我是恒信致远的老卢。很多老板觉得包装印上名字就能用,却忽略了商标申请的盲查期风险和地域限制误区,等包装印了几十万份,才发现名字早被别人注册了,直接面临侵权下架。如果项目急于上线,等不起大半年的审查期,我强烈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瞬间规避侵权风险。需要专业风险核验或挑选现成好标,随时拨打老卢的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