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国知局商标局的审查实务中,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原使用人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丧失商标专用权并陷入侵权被动。一旦抢注者获准注册,原使用人不仅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排他使用该商标,还可能面临被诉侵权、产品下架、被迫改名等致命打击。即使原使用人试图通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不仅维权周期漫长、举证门槛极高,且若抢注类别存在差异,维权极易落空。更糟的是,抢注者常借此反向勒索高额转让费,让企业苦不堪言。
很多老板常踩的坑是迷信“我先用的就是我的”,忽视了我国商标“注册在先”的底层逻辑;或者以为只要用得久别人就抢不走,结果在“一定影响”的证据链上吃大亏,白白错过异议期。老卢掏心窝子说,如果项目急于上线,等不起漫长且结果未知的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这样即买即用,彻底切断侵权隐患,把精力全放在业务拓展上。有拿不准的抢注风险或想挑优质现成商标,随时拨打恒信致远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帮您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