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与执法实务中,应对恶意投诉的核心在于“打破权利滥用”与“证明合法使用”。首先,需立即核查投诉方的商标状态,若其商标面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或无效宣告,可据此向平台或执法部门提交抗辩。其次,整理自身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证明不存在混淆可能。实务中,若投诉方构成恶意投诉,被投诉方可依法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赔偿。切忌盲目下架商品,应积极利用申诉机制维护权益。
我是老卢。很多客户一收到恶意投诉就慌了神,盲目下架商品甚至妥协交“保护费”,结果陷入对方“以诉养商”的敲诈陷阱;还有的误以为只要自己注册在先就绝对安全,忽略了对方可能利用规则漏洞倒打一耙。老卢提醒,应对恶意投诉绝不能被动挨打。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经不起漫长的商标异议、无效或诉讼拉扯,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彻底切断侵权风险源头。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