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国知局商标局的审查实务中,“撤三”程序的举证责任完全倒置。一旦他人对你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你必须提供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证据。审查员不仅看证据数量,更看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发票、合同、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必须形成闭环,且需明确体现商标标识、核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具体时间。若证据存在瑕疵、伪造或仅为象征性使用,商标将被直接撤销。因此,日常规范留存使用证据,是维持商标权利存续的唯一护城河。
很多老板以为拿到注册证就万事大吉,却陷入“地域限制误区”,以为只在本地小规模使用即可,或者在应对他人“盲查期风险”带来的抢注时毫无防备。其实,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没有扎实的证据链,你的R标随时可能被“撤三”清零。老卢建议,如果项目急于上线,等注册或慢慢攒证据风险太高,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盲查期与撤三风险。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