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中受让人什么时候才有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5-06-26 15:48:24
商标转让,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想得到商标专用权,那么,商标转让中,受让人什么时候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呢,是不是一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就有了商标专用权呢?
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最后一款,说明了商标专用权,必须是核准公告之后,才享有的。并不是一做合同就有了专用权。
另外就是,商标转让之后,商标注册证还是原来的,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还是原来的转让人,地址也不会变,如果受让人不想让别人在这个商标注册证上看到转让人的信息的话,那怎么办呢。
在此,恒信致远告诉大家一个办法,就是遗失,说商标注册证遗失了,再补办一个,就是新的商标注册证了,上面的注册人就是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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