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红娘”商标权被判赔款
发布时间:2014-11-25 12:58:04
现在的大龄青年不少啊,要找对象的就多了,所以很多在网上找,也有在婚介所找的。网上呢,就象珍爱网啊,世纪佳缘啊,还有百合等等,在一些单身青年,甚至其它的要找对象的人群中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另外一方面,在线下,一些婚介所也不错,但是这个婚介所,如果与线上的名称相同会怎么样呢?
2011年,武汉珍爱时髦白领婚介公司注册。注册后,该婚介所在本地媒体打广告时,刊登名为“珍爱红娘”的广告并在广告中运用“相爱并不难,珍爱有红娘”的广告用语。“珍爱网”指出,该婚介所在运营中向群众宣称该婚介所是与珍爱网共同运营的,在网络系统中的会员信息是与珍爱网一样的,对群众进行误导。“珍爱网”需求该婚介所当即中止侵略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动,并需求在媒体上进行弄清及抱歉,需求补偿50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以为:“珍爱网”的商标和广告词有必定知名度,武汉珍爱时髦白领婚姻介绍有限公司在商业广告中运用“相爱并不难,珍爱有红娘”广告词并以“珍爱红娘”标示主体身份的行动,容易致使有关大众误将其作为“珍爱网”,或误以为两者在运营活动中有必然联系,然后违反了在商场买卖中应当遵从的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因此,该公司的行动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当即中止上述损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动,并补偿“珍爱网”经济损失2万元。
虽然这个赔偿并不多,最后也就2万元,但是却反映了品牌在现实中的作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