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 商标转让期间使用

商标转让期间使用发生变化时如何处理?

更新日期:2026-07-30 内容提供:恒信致远知识产权

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前,商标专用权仍归转让人所有。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擅自改变使用状况,都可能直接导致经济损失、交易中断或商标权利受损。直接结论:转让期间的使用安排必须以书面合同为准;受让人在核准公告前未获明确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商标;转让人不得以贬损商标价值的方式继续使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发现使用偏离约定时,应立即补充协议或启动违约处置,并固定证据。

企业决策要点

  • 明确过渡期使用权的边界

    转让合同应载明,在核准公告前转让人是否有权继续使用、可用于哪些商品、使用的地域与方式(如原有库存消化仅限自营渠道,不得新增授权),以及终止使用的具体节点。受让人如需提前使用,必须通过独立的商标许可合同获得权利,并完成许可备案,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 固定权利移转的时间线与付款节奏

    将商标使用状态的切换节点与转让进度、付款义务挂钩。例如,约定转让人在受让人支付第二笔价款后即停止任何新授权;受让人在商标转让公告后再投入核心产品生产,避免因公告延迟或转让不予核准造成的投入损失。

  • 监控使用变化,防止商标被弱化或闲置

    受让人应持续关注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若发现转让人擅自改变商标图样、降低商品质量、超范围使用,或连续停止使用可能触发“撤三”风险,应立即书面通知并要求纠正,必要时依据合同索取违约金或解除合同。这类监控记录在日后发生争议时至关重要。

  • 妥善处理现有许可与被许可人

    商标转让不破已在先备案的许可合同。受让人须在签约前核查商标的许可备案状态,并决定是承接已有许可关系,还是由转让人负责终止。承接时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过渡期使用收益归谁、质量监督责任如何划分。

  • 公告后立即实施交割与市场清理

    转让公告发布后,原权利人应当立即停止商标使用,并撤销对代理、经销、被许可方的所有授权。企业决策者应提前准备好终端包装物料、线上店铺名称等更新方案,防止新旧使用者并存引发消费者混淆或被认定为欺骗性使用。

常见误区

  • 以为拿到转让申请受理书就有使用权

    受理仅表示程序启动,受让人并不因此获得任何使用权。未经许可即印制包装、投放广告,极易被转让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侵权。

  • 口头约定过渡期,不写入合同

    口头安排无法在发生纠纷时作为有效证据,一旦信任破裂,任一方的使用都可能变成违约或侵权。

  • 忽视转让期间与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叠加风险

    若转让过程因补正、异议等原因拖延,而商标在此期间连续无规范使用,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仅凭转让申请受理不能替代真实使用证据。

风险提醒

  • 转让申请不被核准的风险:若转让双方因使用争议引发异议,或商标权存在争议、质押未解等瑕疵,转让可能被不予核准甚至商标被宣告无效。受让人前期投入可能全部损失。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如恒信致远知识产权,对目标商标进行状态核查与转让风险评估,再制定使用计划。
  • 许可未备案的对抗风险:转让人在转让期间私自新增许可但未备案,受让人事后难以对抗善意被许可人。必须在合同中设定转让人不得新增许可的明确保证。
  • 政策变化风险:商标审查标准与转让审查要求可能调整,所有策略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在交易前查阅最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下一步核查清单

  • 核查商标当前有效状态、权利人信息、许可备案、质押及冻结记录。
  • 审阅转让合同中过渡期使用条款,确保有无明确许可、禁止新增授权、库存处理期限及标识方式。
  • 受让人如需提前使用,立即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并办理备案,保存付费及宣传使用证据。
  • 指定专人监控转让期间商标在电商、门店、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形,异常立即书面沟通。
  • 明确转让公告后双方通知义务,设定下架、回收、系统切换的时限与费用分担。
  • 确认商标是否有连续三年未使用风险,必要时安排受让人在许可使用中保留合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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