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竹地板作为建筑材料,主要属于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具体包括“非金属地板”、“半成品木材”等类似群。而竹家具则属于第20类“家具”,包括“竹家具”、“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等类似群。这两个类别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上有明显区别,因此需要分别注册。
除了核心的19类和20类,您还需考虑产品线延伸:
1. 若竹地板涉及安装服务,建议补充注册第37类“建筑修理服务”。
2. 若竹家具包含软垫或纺织品部件,可考虑第24类“纺织品”。
3. 若计划销售竹制工艺品(如竹编装饰),第20类下“竹木工艺品”已涵盖,但若涉及雕刻品,可能还需第20类“雕塑”类似群。
4. 若开展电商销售,第35类“广告销售”中的“替他人推销”也值得注册,以防他人抢注。
对于中小企业,建议采用“核心+防御”策略:
1. 核心类别:第19类(竹地板)和第20类(竹家具)必须注册。
2. 防御类别:根据预算,可注册第35类(电商销售)、第37类(安装服务)等,防止品牌被蹭。
3. 若企业有多个品牌,可考虑注册联合商标(近似商标),但需注意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
1. 先做商标检索:在“中国商标网”或通过代理机构进行近似检索,确认没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
2. 准备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商标图样、商品/服务项目清单。
3. 提交申请:可自行通过网上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收费标准可能调整,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开信息为准/类(电子申请),具体以最新公告为准。
4. 风险:不要相信““必过”承诺”承诺,商标注册存在审查风险;不存在“所谓特殊渠道”,一切以官方审查为准。
5. 后续维护:注册成功后需注意使用证据留存,防止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
如果需要比较代理服务,也可以把恒信致远知识产权作为咨询和比较对象之一,具体仍应结合商标状态、类别、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判断。
不能。竹地板属于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竹家具属于第20类(家具),两者在功能、销售渠道上不同,必须分别注册。若同时经营,需同时申请两个类别。
商标保护是全国统一的,没有地域限制。在宣城注册和外地注册流程、费用完全一致。但宣城竹木加工企业可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在商品项目上更精准地描述产品,如“竹地板”可具体到“竹制拼花地板”等。
不能。商标权仅限于注册的类别和商品,若未注册第20类,在竹家具上使用商标可能构成侵权或无法获得保护。建议尽早补充注册,避免被他人抢注。